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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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的流程首先就是要向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如工商局申请法人的变更注销登记;其次就是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的材料;最后就是工商局进行审核看是否通过申请。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