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不可以投诉或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析:
不能。
物业服务具有类似于公共服务的特点,服务范围广,有保洁、保安,公共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较多的方面,且小区业主多,不可能做到人尽满意。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心仪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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