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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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因为物业费用是支持物业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开支。即使业主未居住,物业提供的服务也不会停止,维护和管理成本也不会减少。若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可申请减免。特定情况下,空置房屋物业费或有优惠,但需满足条件。

物业服务协议规定,长期无人居住住宅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按比例征收。若房产因开发商未交付而未入住,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若业主已接收房屋但未入住,物业公司有权按协议向业主收费,业主需与物业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约定标准的70%缴纳。

新房未入住仍需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涵盖公共设备维护、绿化管理、安全保卫等服务。 业主无论是否入住或房屋闲置,均须依法支付。物业公司进驻提供服务后,业主即有义务足额支付物业费。但如房屋未达入住标准,业主可与物业协商减免;未交付房屋则由建筑单位承担物业费。

关于长期空置住宅的物业费,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若房屋未交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若已交付但业主未入住,费用由业主承担。若业主与物业企业达成书面协议,物业费可按标准的70%收取。

即使房屋尚未入住,业主仍需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面向整个小区的,物业方有义务提供服务,不能以个人理由中断。因此,只要物业方已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需按规定支付管理费。但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物业方提出减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