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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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之下,婚后一方自行出资购置房产并将双方姓名登记于产权证书之上时,可视为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除非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本情形应当经由双方特有协议确认其产权属性。值得关注的是,婚后一方自行出资购房且登记双方姓名的行为,实则是对另一方的无偿馈赠,由此便可以推理出这所购置的房屋理应成为夫妻俩的共同财物。倘若不幸婚姻破裂,亟需就此房产进行合理分割,确保债务与权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根据《民法典》,新婚夫妇婚后购房归属需区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财产。若向双方父母借贷购置且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需评估后合理分割;双方均要求所有权的,可竞价决定;均不要的,法院可公开拍卖后分割款项。

在法律上,房产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不论出资方式,均视为共有财产。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证上仅有其名,则为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添加对方名字,则转为共有资产。

婚前男方全资购房并登记双方名字,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尽管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前,但只要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即表明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双方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

根据《民法典》,新婚夫妇婚后购房归属需区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财产。若向双方父母借贷购置且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需评估后合理分割;双方均要求所有权的,可竞价决定;均不要的,法院可公开拍卖后分割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