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反
房屋租赁合同要承担的责任:
一、出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要承担的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
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
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
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
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
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要承担的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
解除合同。
(2)对
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
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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