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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时间:2024.10.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两者不是同一种制度。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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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妍俏律师

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刘妍俏律师,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多年,熟悉各类公文、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房产、婚姻家事、刑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刑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秉着“先做人再办案,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理念,处理了数百件的案子内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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