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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是否有继承权?

时间:2025.05.0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即已解除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故不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养女不再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不再享有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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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群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黄燕群: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金牛区及律所优秀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期间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2012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黄律师于2019年获得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称号,2020年获得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授予“金牛区优秀律师”称号,2021年获得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4年1月获得金牛区司法局授予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黄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代理了上百件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刑事案件,也曾为四川能投旗下某些子公司、中铁某局旗下子公司等国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为成都某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黄律师在常年实战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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