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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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仅供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受法律严格约束。每户农村家庭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面积需符合地方规定。已出售、租赁或赠送住宅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通常不能转移给城市居民子女,但迁入城市的农村村民可自愿有偿撤回宅基地。具体过户政策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机构或法律专家。现行法律下,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城市居民子女存在局限。

在产权转移中,不动产不能通过继承承袭,尤其是宅基地,其产权不能直接产生继承关系。然而,被继承人的房产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独立继承,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限于城市市区,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土地也多为集体所有。

按照中国法律,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籍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家庭占用本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宅院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非个人或家庭所有。因此,无论户口是否在城市,子女都无权继承宅基地,也不能将其视为法定遗产。

城市人不能买农村宅基地,但可通过继承获得使用权。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现在,无论子女户口在哪,都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且必须和房屋继承一起,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值得重视的是,城镇户籍子女也有资格继承乡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先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现今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仅限于农村户籍。宅基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不可分割,只有当子女继承建筑物时,宅基地使用权才相应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