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1)在产权转移中,此类不动产不能通过继承得以承袭;
(2)根据相关法案规定,房产之下所附属的土地区域为集体所有,而非属于任何个体所有。因此,根据产权法定原则,宅基地的产权并不能直接产生继承关系。
然而,对于被继承人而言,他们遗留在世的房产可以作为个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在此情况下,按照财产与地产连成一体的法规,继承人将同时享有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并不具备独立于房屋之外的继承资格。
此外,国有土地截至到城市市区,而农村以及城乡接合部的土地除了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城市户口的人允许卖农民的房屋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城市户籍人士购买农村房产势不可行。这主要源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独特属性。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财产,其归属为所在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作为城市居民,您并无资格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也就无法获取和行使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如果进行房屋交易,便会严重侵犯土地管理规章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村民的原则,从而被认定为非法行为且不具备合法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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