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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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进行转让交易时,须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按所涉房产的建筑总面积与当年的建筑成本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计算得出。至于此项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为购买方或受让方,具体的分担比例及计算方法则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事项存在疑问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详尽的解答,敬请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划拨制度是政府为公共事业划拨国有土地的行为,不涉及土地租金。出让则是商业行为,需支付合理回报。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虽面临拆迁风险,但补偿标准依评估报告确定。交易完成后,房屋转为合法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亦然。

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非政府性质单位或个体持土地使用证及合法产权证明,并依地方政府审批流程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农村土地权益调整,取消四类证件发放,推行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实现“房屋和土地合一”管理。原有土地配置不做调整,避免浪费。并严格保护农村土地,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和用途。

涉及划拨性质土地的房产转让需支付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基于房屋建筑面积和市场同类物业成本价格,乘以特定百分比。费用通常由购买方或产权受让方承担,具体比例和计算因地而异。此内容仅供法律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信息。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过世后,其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过户转让。如需过户,需完成相关程序和满足条件,如提供房产证、原始土地使用证、继承或赠与文件等,并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需注意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满足建筑物产权证明和土地出让金等规定方可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