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建筑物的划拨地:对房屋价值,按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当地政策补偿;若房屋用于经营,还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2.单纯划拨土地:一般无土地补偿,因是无偿取得。但土地使用者有前期开发投入等损失,可与征收方协商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地依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补偿要看当地征收补偿方案。
结论:
征地时划拨地赔偿分地上有建筑物等附着物和单纯划拨土地两种情况,前者按评估结果、当地政策补偿,后者通常无土地补偿费用,但有损失可协商补偿,具体依当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征地涉及划拨地且地上有建筑物等附着物时,房屋价值补偿以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当地政策补偿,用于经营的房屋还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而对于单纯的划拨土地,由于是无偿取得,一般没有土地补偿费用。不过若土地使用者因征收遭受损失,如前期开发投入,可与征收方协商补偿,各地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状况等制定补偿标准。所以,征地时划拨地的具体补偿要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方案。若大家在征地补偿方面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征地时划拨地赔偿分地上有建筑物等附着物和单纯划拨土地两种情况。地上有建筑物等附着物时,房屋价值依据合法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按当地政策补偿,用于经营的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单纯的划拨土地通常无土地补偿费用,因其是无偿取得,但土地使用者若因征收有前期开发投入等损失,可与征收方协商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征收人应及时联系合法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补偿合理。
2.详细了解当地关于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政策。
3.若为单纯划拨土地且有前期开发投入等损失,主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
4.密切关注当地征收补偿方案,依据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征地时涉及划拨地赔偿,若地上有建筑物等附着物,房屋价值补偿需依据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这是为了保证房屋价值补偿的公平合理,以专业评估为依据确定赔偿金额。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当地政策补偿。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能保障被征收人在搬迁和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3)若房屋用于经营,还需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以弥补因征收导致的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4)对于单纯的划拨土地,一般无土地补偿费用,因其是无偿取得。但因征收导致土地使用者有前期开发投入等损失时,可与征收方协商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补偿要依据当地征收补偿方案。
提醒:
征地补偿情况复杂,各地政策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有建筑物等附着物的划拨地
1.房屋价值补偿按合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
2.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当地政策补偿。
3.用于经营的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二)单纯的划拨土地
通常无土地补偿费用,若土地使用者因征收有前期开发投入等损失,可与征收方协商补偿,补偿标准依各地情况制定,具体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专业解答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专业解答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专业解答划拨土地征用补偿规范: 按土地原用途补偿,包括土地、安置、附属设施及作物补偿费用。征收耕地时,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全面、充分支付各项费用,确保被征收方权益。
专业解答关于划拨用地是否需支付征地成本,若原土地无费用支出,迁移时无需补偿;若原土地使用者已支付成本,则迁移时应参考当地征地成本标准进行合理补偿。若历史上从未支付过此类费用,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县市级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将提供补偿: 房屋价值、搬迁及短期安置费、生产经营损失补贴。 政府还将出台扶持和奖励政策。 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权益。 货币补偿考虑房屋位置、用途、面积及市场估价。 具体操作规程由地方政府制定。 城规区外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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