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立即咨询
法院处理疑似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交易时,依据赠与法,区分具体情况判决。赠与合同定义为赠送方无偿赠予财物给受赠方,属单务合同,赠送方有交付义务无权利,受赠方则有接受权无义务。实际情形中,会根据个案详情裁决。

法院处理疑似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交易时,依据赠与法,区分具体情况判决。赠与合同定义为赠送方无偿赠予财物给受赠方,属单务合同,赠送方有交付义务无权利,受赠方则有接受权无义务。实际情形中,会根据个案详情裁决。

法院处理疑似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交易时,依据赠与法,区分具体情况判决。赠与合同定义为赠送方无偿赠予财物给受赠方,属单务合同,赠送方有交付义务无权利,受赠方则有接受权无义务。实际情形中,会根据个案详情裁决。

法院处理疑似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交易时,依据赠与法,区分具体情况判决。赠与合同定义为赠送方无偿赠予财物给受赠方,属单务合同,赠送方有交付义务无权利,受赠方则有接受权无义务。实际情形中,会根据个案详情裁决。

涉及以“买卖”之名实质为赠与的房产案件,判定需综合考虑合同真实意图、当事人关系、物业价格品质等因素。若双方存在合法赠与合同,则依赠与法规裁决。赠与人在权益未转移前享有撤销权。法院将全面审查,确保公正裁决,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