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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在哪些情况下才适用善意取得

时间:2025.12.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受让人善意:
受让房屋时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
2.合理价格转让:
有交易对价和合理交易流程。
3.完成登记:
应登记的不动产已登记,农村房屋需办产权变更登记。
农村房屋流转特殊,受当地管理规定和宅基地政策限制。
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多因素,保障法律适用准确公平。

案情回顾:

小朱并非某农村房屋的有权处分人,但他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然而,该农村房屋所在地区有特殊的房屋管理规定和宅基地政策,小朱认为即便自己无权处分,小胡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适用善意取得需满足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依法登记这三个条件。本案中小胡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产权登记,初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2、不过,农村房屋流转有特殊性,受当地农村房屋管理规定及宅基地相关政策限制。所以实践中具体认定小胡是否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保障法律适用的准确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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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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