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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低价购买父母房子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满足条件时子女低价购买父母房屋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解析:
房屋买卖属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3条,子女低价购买父母房屋行为合法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
主体适格要求父母与子女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示真实意味着双方自愿达成低价买卖合意,不存在欺诈等情况;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则要求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
同时,交易存在税务核定风险,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计税价格。
还有债权人撤销权风险,若父母对外负债,低价转让房产可能被债权人撤销。
另外,若父母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无效。
只要不存在这些风险情形,该行为就合法有效。
建议交易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争议。
若有具体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系父母子女关系,小胡想以低价购买小丽的房屋,小丽也同意。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胡支付了房款,小丽交付了房屋。但小胡的债权人小许认为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损害了他的利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行为。同时,当地税务机关也因该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欲核定计税价格并征收相关税费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与小丽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该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但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价格并征税,但此不影响合同效力
2、若小胡的债权人小许能证明小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小丽知情,小许可依《民法典》第538条主张撤销该房屋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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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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