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抵押的房屋能出租。
若
抵押权已登记,设立在后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它。
实现抵押权时,就算租赁期没结束,承租人也不能继续占有房屋,损失可向出租人索赔。
2.若抵押权未登记,租赁关系可对抗该抵押权。
抵押人出租已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能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房屋。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
房屋抵押给小胡并办理了
抵押登记。之后,小朱又将该
房屋出租给小丽,签订了为期三年的
租赁合同。不久后,小朱无法偿还对小胡的
债务,小胡要求实现抵押权。此时小丽的租赁期限还未届满,小丽认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房屋,而小胡则认为小丽应搬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抵押权已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所以在小胡实现抵押权时,即便小丽的租赁期限未届满,她也不能以租赁关系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2、小丽因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只能向出租人小朱主张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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