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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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私下买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私人住宅买卖若遵循了相关法律规范,则视为合法行为。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首要条件便是该房屋必须系合法建造之产物。除此之外,还须保证参与农村房屋买卖的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房产所有权,并且该房屋买卖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若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便被判定为无效。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物业能否签订买卖合同在未经登记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下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然而,由于交易标的未能取得所有权证书,因此仅对其产生债法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引发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房屋存在无产权证明的障碍,从而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这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并不影响买卖协议本身的有效性。

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交易协议,其合法性依然存在。房屋未能办理到物权登记环节,因此,由于缺乏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这种情况被视为是一种物权变动的问题,但并不会改变房屋交易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份协议仅仅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在这栋房产上所享有的债权关系,而非产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

小产权房的买卖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房子大多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没有经过正规的土地出让程序,违反了国家的房地产交易法规。购买小产权房会带来很多法律和不确定的问题,比如产权归属不明确,不能享受正规房屋的权益,以后还可能遇到拆迁的风险。所以,投资小产权房要谨慎,别陷入法律和财务的双重困境。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转让共有财产,即使过户给善意第三方,其行为效力不被法律认可。同样,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财物给善意买主并过户,另一方仍有权追回,但仅限于经济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受损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司法部门通常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