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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一半房屋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5.12.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前赠与房屋一半份额协议有效不意味着受赠人取得物权,办理产权登记才可得房屋一半份额,还需做好风险防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规这三个要件,婚前赠与房屋一半份额的协议就合法有效。
不过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要经登记生效。
仅签协议未办产权变更登记,受赠人只有债权请求权
没公证的协议,赠与人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公证后的协议,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受赠人可诉请强制过户。
所以协议有效和取得物权不是一回事。
为防风险,建议公证协议并及时办产权变更登记,还可明确违约责任或设定附义务条款。
若有更多法律问题想深入了解,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在婚前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小许将自己房屋的一半份额赠与小丽。协议签订后,小丽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小许反悔想要撤销赠与,小丽则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获得房屋一半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若协议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规等要件,则合法有效。此协议符合条件,本身有效。
2、房屋属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物权变动需经登记生效。仅签订协议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丽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房屋所有权。若协议未公证,小许可依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若协议经公证,小许不得随意撤销,小丽可诉请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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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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