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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新房的物业费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31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未交付新房的物业费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民法典》,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签的买卖合同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后,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不过,对于未交付的新房,业主还没实际拿到房屋控制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可认为建设单位没完成交付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没出售或者没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等房屋完成交付手续,业主办理入住后,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所以要是新房没交付,业主不用承担物业费,该期间费用由建设单位付给物业服务人。
若遇到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让未交付新房的业主承担物业费,业主可先与开发商沟通,指出法律规定。沟通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某建设单位购买了一套新房,在交房期过后一段时间,物业公司向小许催缴新房未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小许认为自己还未实际入住该房屋,不应该承担此期间的物业费,建设单位则觉得物业费应由小许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会包含在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买卖合同中,若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一般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本案中新房未交付,小许未取得房屋控制权和使用权,建设单位未完成交付义务。
2、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此新房未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小许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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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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