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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费该谁承担

时间:2026.10.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费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竣工但没出售或者没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这是因为该阶段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给业主,业主没实际占有房屋,也没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而建设单位作为开发商,对房屋有控制、管理等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完成交付手续前,建设单位需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举个例子,建设单位达到交房条件,但因为自身原因,像手续不齐全等,没办法按时把房屋交付给业主,这期间的物业费就由建设单位承担。不过,如果不是建设单位的问题,而是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那么从符合交付条件那天开始,物业费就由业主承担。
如果遇到物业费承担方面的纠纷,业主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查看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归属。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建设单位开发了一批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后通知小朱等业主收房。小朱以房屋存在一些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而小胡因建设单位手续不齐全未能按时收房。双方就物业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小朱应承担物业费,小朱则认为房屋有问题不应自己承担;小胡认为建设单位手续不全,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小胡因建设单位手续不齐全未能按时收房,此阶段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到小胡,小胡未实际占有房屋、未享受物业服务,所以这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小许承担。
2、若并非建设单位原因,而是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自符合交付条件之日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小朱以房屋小瑕疵拒绝收房属于无正当理由,所以自符合交付条件之日起,物业费应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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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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