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可不可以对开发商名下登记房产提执行异议

可不可以对开发商名下登记房产提执行异议

时间:2026.09.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对开发商名下登记房产能提执行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案外人若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有能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
若有这些情形,案外人提的异议可能获支持:一是在法院查封前,案外人已签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是已付全款,或按合同付了部分价款,且把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四是并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没办过户登记。
另外,若房产有质量问题、开发商违规建设等影响执行的情况,也能作为提执行异议的理由。不过,提执行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交书面异议,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和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胡在执行开发商名下房产时,案外人小许提出执行异议。小许称在法院查封前已与开发商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还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因开发商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同时,小许指出该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执行。小胡则认为小许的异议不成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有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小许若能证明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自身原因未过户,同时存在房产质量问题影响执行,其异议可能得到支持。
2、小许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小许、小胡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