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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时可重新约定份额不

时间:2026.09.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房产共有情况下能重新约定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或动产可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房产共有人不管原来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能协商一致重新约定份额。操作时,共有人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份额分配。此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签完协议,为让新的份额约定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建议尽快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变更登记。办理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像重新约定份额的协议、房产证等。完成这些,新的份额约定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体现,保障各共有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初始为共同共有。后来,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占份额,而小胡觉得共同共有更合适,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二人决定重新约定份额,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小朱占70%,小胡占30%。但小胡犹豫是否要去办理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可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小朱和小胡作为房产共有人,有权通过协商一致重新约定份额,他们签订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为确保新的份额约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建议小朱和小胡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提交重新约定份额的协议、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使新的份额约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得到体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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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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