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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水由谁负责,损失又该谁承担

时间:2026.09.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楼顶漏水责任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要是楼顶在质保期内漏水,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要履行保修义务,还得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质量有一定期限的保证责任。
过了质保期,楼顶属于建筑物公共部分。依据《民法典》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这时,维修费用能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里支出。要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一般由该楼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承担,如果是相邻业主不当使用或破坏等过错导致楼顶漏水,侵害方要担责赔偿。比如楼上业主改造房屋破坏防水层致漏水,就得赔偿楼下受损失的业主。要是自然原因且判断该用公共维修解决,损失通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也会一并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居住在某小区顶楼,近期发现楼顶漏水,室内天花板被浸湿。小朱认为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但建设单位称楼顶尚在质保期,应由其负责。同时,楼下业主小胡称因漏水导致其家中墙面受损,要求赔偿,小朱认为是自然原因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而小胡觉得是楼顶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担责。

案情分析:

1、若楼顶在质保期内,依据《民法典》,建设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小朱和小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证责任。
2、若已过质保期,楼顶属公共部分,维修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若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不足,由该楼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若因相邻业主不当使用或破坏导致漏水,侵害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自然原因且应由公共维修解决,损失通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或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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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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