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唯一住房被执行时,有相应的处置方式。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唯一住房也能被执行。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考虑,保障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会给被执行人六个月宽限期,期间被执行人要主动腾空房屋。若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提供临时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承担;也能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
要是被执行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在执行过程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可见,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执行中会保障被执行人基本
居住权益,被执行人也有相应
救济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
债权人小胡
起诉,法院判决小朱偿还
债务。小朱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小胡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该住房。小朱认为唯一住房不应被执行,而小胡则坚持要求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可执行情形,裁定拍卖该住房,并给予小朱六个月宽限期腾空房屋。小朱对此裁定不服,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符合一定情形下唯一住房可执行,法院综合考量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需求,本案法院裁定拍卖住房有法律依据。
2、法院给予小朱六个月宽限期,若其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经申请执行人小胡同意,法院可提供临时住房或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小朱。
3、小朱认为执行行为
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若小朱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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