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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婚姻里的过错方

时间:2026.09.2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可确定婚姻里的过错方。法律规定了几种构成过错的情形。
重婚算一种,有配偶者再和他人结婚,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也属于过错,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过错行为,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实践中确定过错方,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重婚可用婚姻登记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证明家庭暴力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明虐待、遗弃可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这些证据判断有无法定过错情形,进而确定过错方。无过错方离婚时,能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涵盖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小朱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错,拒绝给予小丽任何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构成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小朱与小静共同居住的行为符合此规定,应认定小朱为过错方。
2、小丽可收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证据证明小朱与他人同居。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判断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若认定小朱为过错方,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小朱承担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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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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