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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非法行医会有何种处罚

时间:2026.09.19 标签: 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纠纷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介绍他人非法行医,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上,若被介绍人因非法行医人身受损,介绍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应担侵权责任。介绍人明知对方非法行医还介绍,有过错,要对被介绍人的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介绍他人非法行医属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对介绍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上,若造成严重后果,介绍人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共犯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人虽未直接非法行医,但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符合共犯要件,会按非法行医罪共犯论处。
解决措施和建议: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不介绍他人非法行医。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若自身因他人介绍非法行医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明知小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仍将小胡介绍给小丽。小丽找小胡看病后,因小胡非法行医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花费了大量医疗费,还耽误工作造成误工损失。小丽要求小朱和小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依据民法典,小朱明知小胡非法行医仍介绍,存在过错,侵害了小丽的民事权益,需与小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小丽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行政方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小朱介绍他人非法行医属于扰乱医疗秩序,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其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上,若小丽的损害后果严重,小朱为非法行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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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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