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非法行医纠纷精选解答 > 无证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无证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28 标签: 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纠纷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非法行医罪,准确表述就是非法行医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没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有这些情形的,要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严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四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又再次非法行医。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这些情况: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建议大家在就医时,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如果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案情回顾:

小许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自家开设诊所行医。他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但仍不知悔改,继续开展诊疗活动。一次,小胡到小许诊所看病,小许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为其治疗,小胡治疗后身体出现不适。小胡家属发现情况后,认为小许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小胡健康,遂将其举报。

案情分析:

1、小许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符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
2、小许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同时还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满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应予立案追诉的条件,其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