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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东西损坏该由谁负责

时间:2026.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租房期间东西损坏,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因为承租人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按《民法典》,承租人得担责。像承租人使用不当,过度用电器致其损坏,或者故意破坏物品,就得由承租人维修或赔偿
如果物品是正常使用损耗,责任一般归出租人。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能按约定用途使用,正常使用中的磨损,该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比如房屋里的家具自然老化损坏,就由出租人维修或更换。
要是损坏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担责。例如第三人在屋内打闹弄坏物品,第三人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
要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像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屋内物品损坏,双方一般都不用担责,损失各自承担。
东西损坏后,双方要及时沟通,确定损坏原因和责任归属。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何的房子。入住一段时间后,屋内的电视机损坏。小朱称是正常使用损耗,应由小何负责维修;小何却认为是小朱使用不当造成,要求小朱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来又发现窗户玻璃被来访的小胡打闹时撞碎,小朱认为该由小胡赔偿,小何则觉得小朱也有管理责任。此外,期间遭遇一次地震,屋内部分物品被震坏,小朱和小何对于损失承担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电视机,若能证明是正常使用损耗,根据规定,应由出租人小何承担维修责任;若证明是小朱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则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
2、窗户玻璃被小胡撞碎,属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由小胡承担赔偿费用。
3、因地震导致的物品损坏,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各自承担。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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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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