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
法定继承里处于优先
继承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还有一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要是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要判断是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得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身份条件。要是属于配偶、子女、父母这些范畴,或者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那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会优先于
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遇到法定继承相关问题,首先要确认各继承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是对身份认定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
遗产继承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生前与小丽是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小许。小朱的父母早已离世,小朱还有一个弟弟小胡。小胡认为自己也能继承哥哥的遗产,与小丽和小许产生争议,他觉得大家都是亲属,都应有份。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小丽是小朱的配偶,小许是小朱的婚生子女,他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2、小胡作为小朱的弟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所以小朱的遗产应由小丽和小许继承,小胡不能继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