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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人旗下次承租人损失由谁来担

时间:2026.06.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1.次承租人损失的担责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若转租人有过错,像无权转租致房主收回房屋,转租人要担责赔偿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4.因第三人原因,如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责任,次承租人可找转租人赔偿,转租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5.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确定担责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转租给小李,小李入住后不久,房屋所有权人小胡出现并收回房屋,称小朱无权转租。小李因此遭受一定经济损失,如重新找房的费用等。小李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小朱却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因转租人过错致次承租人受损,转租人应担责。本案中,小朱无权转租导致房屋被所有权人收回,小李受损,小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租赁合同有约定,应依约定确定担责主体。若小朱与小李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此类情况责任承担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小朱需赔偿小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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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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