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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产证份额应如何去约定

时间:2026.05.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对于共同共有房产证的份额约定,大家可能有不少疑问。下面来详细说说约定方式和注意要点。
如果共有人能商量好,就可以自行约定各自份额。要把约定写成书面协议,里面写清楚共有人信息、房子具体情况和份额比例等内容。之后,带着协议和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份额变更登记,这样约定就有了对外公示的效力。
要是共有人没法协商一致,而且也没明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除了有家庭关系等情况,一般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房产的份额,没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出资额确定;确定不了出资额,就视为等额享有。
约定份额时,得注意约定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也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要是房子有贷款,约定份额可能得经过贷款银行同意,因为份额变更会影响银行债权保障。
完成份额约定和登记后,每个共有人就按约定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占有、使用、收益房子,分担维修费用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办理了共同共有房产证。之后两人就房产份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占较大份额,小胡则觉得应平均分配。两人开始协商,小朱提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份额,小胡起初不同意,认为没必要。后来小胡又担心约定份额若涉及贷款银行不同意会有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胡能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各自份额,协议应包含共有人信息、房产情况、份额比例等,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份额变更登记。
2、若无法协商一致,且无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因两人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若对份额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约定份额时,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房产有贷款,约定份额可能需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完成约定并登记后,两人按约定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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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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