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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是什么

时间:2026.02.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造成损失需担责。
法律解析:
不定期租赁合同存在多种情形,如未约定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无法确定,以及租赁期超6个月未采用书面形式
在此类合同中,双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遵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的规则。
合理期限依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确定,主要是为让对方有时间进行交接准备。
比如出租人解除合同,要给承租人找房、搬家时间;
承租人解除合同,要给出租人找新承租人时间。
若一方未提前合理通知就解除合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您在不定期租赁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口头约定租赁事宜,但未明确租赁期限。几个月后,小朱因自身需求要收回房屋,未提前通知小李便要求其立刻搬走。小李认为小朱未给自己找房和搬家的时间,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拒绝立即搬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和小李未约定租赁期限,且未采用书面形式,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2、小朱未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小李解除合同,导致小李没有足够时间找房和搬家,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合理期限应根据房屋租赁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给予小李找房、搬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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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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