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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商铺合同不能经营究竟该怎么办

时间:2026.02.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签完商铺合同不能经营,责任认定处理方式因原因而异,需区分出租方违约、不可抗力承租方自身原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租方违约致使无法经营,如未交付符合条件的商铺,承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和押金以及赔偿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导致不能经营,按照公平原则,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不能经营,通常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与对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小朱交付租金和押金后,却无法正常经营该商铺。小朱认为是小李未按约定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商铺,致使自己无法开展业务,要求小李返还租金和押金并赔偿损失;而小李辩称是政府政策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如小朱所述,是小李违约未交付符合条件的商铺导致无法经营,依据相关法律,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可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已付租金及押金并要求小李赔偿损失。
2、若确是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经营,根据公平原则,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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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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