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购房出钱人是否能拥有房子的归属权

购房出钱人是否能拥有房子的归属权

时间:2026.02.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购房出钱人不一定拥有房子归属权,房屋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出钱人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代持,出钱人委托他人代持房产并登记在他人名下,那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出钱人只有基于代持协议的债权,可按协议要求代持人配合过户
若出钱是对他人购房的赠与,房屋登记在受赠人名下,受赠人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若为借款给他人买房,出钱人仅有债权,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不拥有房屋所有权。
所以,购房出钱和房屋归属权并非必然关联。
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的产权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权益和处理办法,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他将房屋登记在小胡名下。小朱认为自己是实际出钱人,房子应归自己所有;而小胡则觉得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是自己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表示若小胡不归还房子就上法院解决。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屋归属权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但本案中小朱存在代持情况,他委托小胡代持房产并登记在小胡名下,此时小胡作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2、小朱仅享有基于代持协议的债权,他可以依据代持协议要求小胡配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若小朱无法证明代持协议的存在,那么他主张房屋所有权较难得到法律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