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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购买房子该怎么判定

时间:2026.02.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前购房的判定分多种情况,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
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则按出资比例等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这保障了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先由双方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倾向于将不动产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体现了对共同财产贡献的公平处理。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等判定产权归属和分割方式,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
若遇到婚前购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准备结婚,婚前小朱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不动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多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房子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参与还贷,房子应有自己的份额;小朱则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就房子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2、这种情况下,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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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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