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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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关于我国法律中对买卖合同所涉及的违约金相关事宜的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必须尊重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与意愿,允许并协助他们通过相互之间在合同相应部分进行具体违约金数额的约定达成共识。

商业交易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实际损失包括货物差价、运费等直接成本,而预期利益则是合同正常履行时的预期收益,如销售纯利。在计算违约赔偿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违约的严重程度。法院的裁定通常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违约金的规定常常不明确,这需要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损失来评估。若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损失、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全面权衡裁定违约金的合理性。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拟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时候,违约金的金额双方可以商量着来。要是违约金设置得不合理,双方可以去法律或仲裁机构那儿申请调整一下。违约金主要是用来给人家经济补偿的,目的是把人家的实际损失给补上。要是合同里没写违约金,那违约的一方也得依法赔偿,赔偿的金额得跟人家的实际损失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