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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购房分手情况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房屋属共有财产
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则按出资情况,出资多者适当多分,如首付及还贷多者应多分。
2.仅登记一方名字,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可主张债权拿回出资及增值部分;
无证据则难主张权益。
3.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属附条件赠与
分手时赠与方可撤销,要求返还房产或出资。
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非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但对于房屋分割未作约定。购房时小朱支付了首付,且大部分贷款由其承担。后来两人分手,对于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平均分割,小朱则觉得自己出资多应多分。

案情分析:

1、由于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此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因没有约定分割方式,需考虑出资额等因素进行分割。小朱付了首付且承担大部分贷款,出资较多,按照法律规定应适当多分。
2、若仅考虑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小朱出资多这一具体情况,判决小朱适当多分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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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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