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房产赠与没办
过户,赠与人能收回。
按
民法典,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受赠人财产,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房
产权利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没过户权利未转移,赠与人
可撤销。
2.不过有例外,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没办过户也得履行赠与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好友小李,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小李欣然接受。然而,在办理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前,小朱因家中突发经济困难,想要收回该房产。小李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小朱不应反悔。由此,双方就该房产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可
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本案中,房产未办过户,权利未转移,一般情况下小朱可行使任意
撤销权收回房产。
2、若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小朱则不能任意撤销赠与,需按约履行赠与义务。但案情回顾未提及存在此类例外情形,所以通常小朱能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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