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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除房地产合同得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1.房地产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
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双方在合同里定好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一方能按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情况有:
开发商逾期交房催告后合理期限未履行;
房屋质量影响居住;
面积误差超3%;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
房屋被抵押或卖给第三人。
3.购房解除合同要书面通知,通知到达即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解除后,可要求退款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小朱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了房屋规划设计,且未通知自己。小朱认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购房预期,依据合同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却称变更规划设计未对房屋整体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购房者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小朱若要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开发商,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开发商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解除合同后,小朱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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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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