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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专属管辖指特定特殊案件需由特定法院管辖,适用情况如下:
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像房屋买卖等相关纠纷
港口作业纠纷诉讼,归港口所在地法院,涉及装卸、保管等作业。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地或主要遗产地法院管,利于处理继承。
专属管辖有排他性,排除协议选法院,确保案件适宜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小李名下位于A地的房屋,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小朱欲起诉小李,小李认为双方可协议选择B地法院管辖。而小朱坚持应在房屋所在地A地法院起诉。同时,小胡去世后,其子女小丽和小静因继承位于C地的遗产发生争议,小丽主张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D地法院起诉,小静则认为应在主要遗产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专属管辖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A地法院管辖,小李提出协议选择B地法院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专属管辖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2、小丽和小静的继承遗产纠纷,按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C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D地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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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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