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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证的过程中可撤销吗

时间:2026.01.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1.办理不动产证时,在申请阶段且未完成登记,申请人能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回。
全体申请人可共同申请,部分申请人申请的,要提供其他申请人同意撤回的书面文件。
2.若登记机构已完成登记,撤销需走法定程序。
比如证明登记有误、有虚假材料等,可申请更正或异议登记,还能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撤销已完成的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在办理不动产证的申请阶段,小朱因资金问题想要撤回登记申请。小李却认为已经提交了申请,不应撤回。小朱表示自己有权利撤回,而小李则称需要两人共同决定。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小朱发现登记信息存在错误,要求撤销登记,小李认为已经登记完成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申请阶段,根据规定,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应提供其他申请人同意撤回的书面文件。所以小朱若要单方撤回,需取得小李同意撤回的书面文件。
2、登记机构已完成登记后,若能证明登记存在错误,如小朱发现的登记信息有误情况,可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撤销已完成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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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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