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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6.01.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1.卖方未按时交房,要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
2.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买方能解除合同,卖方需返还房款与利息并赔偿
3.卖方把房卖给第三人,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让卖方赔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钱。
4.房屋质量有问题,卖方在保修期负责修复,拒绝或拖延的,买方修复费用由卖方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售给小李,双方签订合同。然而,小朱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之后还擅自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李得知后要求解除合同,小朱拒绝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此外,小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小朱在保修期内修复,小朱也拒绝履行修复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未依约交付房屋,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小朱拒绝履行合同,小李有权解除合同,小朱需返还小李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2、小朱擅自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小胡,导致小李无法取得房屋,小李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小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小朱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其拒绝修复,小李自行修复后费用应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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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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