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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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写了,您得保证租赁财产完完整整归还。要是有损坏,您得负责修好或者赔钱。另外,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都结清,比如水电费、物业费这些。最后,为了交接验收能顺利,您得积极配合出租方的安排。

租赁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甲方需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租金。2.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的场地或房屋,不得破坏、更改或改变其用途。3.乙方须按约使用租赁场地或房屋,租期结束时,乙方需将租赁物资按原状归还,且确保其完好无损。4.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需履行关键义务:一是清偿剩余租金;二是遵守租赁期间既定规则;三是妥善保管租赁物件;四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或增设设施;五是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归还租赁物于出租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如何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