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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会怎样

马* 重庆-荣昌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05 06:43:57 394人阅读

签完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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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完合同后,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无合法抗辩理由的,构成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式。

(2)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例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违约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涉及定金的,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有权根据合同标的性质及实际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法定违约责任。

(4)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5)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害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以减少纠纷;遇违约需保留合同及相关沟通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05 10: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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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已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违约方需依约执行,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无约定时选择合理补救措施。受损害方可根据合同标的性质与损失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责任。

(三)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等于违约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若违约导致合同主要目的无法达成,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05 10:2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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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后的处理方式,违约方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比如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等。

要是合同中没有提前约定违约责任,受损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涉及的标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重新制作、更换物品、退货、降低价款或报酬等方式来承担责任。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应和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当,其中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获得的合理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上限。

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原本要达到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受损方有权依法解除这份合同。

2026-01-05 09: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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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签完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等。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此外,不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遇到合同违约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权利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01-05 07: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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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比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

2.无约定时的合理选择。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以及实际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形式。

3.损失赔偿的范围界定。因不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4.合同解除的权利行使。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害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6-01-05 07:23: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1]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后者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二、主要内容1、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部分履行(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3、提前履行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合同法律义务履行完后怎么做合同终止,就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当事人之间并不因此就毫无关系,当事人仍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负有某种作为或义务。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对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害用合同法去解决,这个制度称之为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与先合同义务相对而言的。《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依据本条规定,后合同义务有如下特点:(1)后合同义务多数不是合同直接规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2)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例如,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协助”是指当事人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宜。如在一般的消费品买卖合同终止后,销售者还负有售后服务义务。“保密”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例如,受雇人在雇用合同终止以后,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工程技术人员负有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秘密等义务。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履行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忠实的义务等。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违反后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合同法律义务履行完后怎么做合同终止,就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当事人之间并不因此就毫无关系,当事人仍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负有某种作为或义务。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对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害用合同法去解决,这个制度称之为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与先合同义务相对而言的。《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依据本条规定,后合同义务有如下特点:(1)后合同义务多数不是合同直接规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2)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例如,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协助”是指当事人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宜。如在一般的消费品买卖合同终止后,销售者还负有售后服务义务。“保密”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例如,受雇人在雇用合同终止以后,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工程技术人员负有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秘密等义务。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履行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忠实的义务等。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违反后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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