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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急情况下能否立口头遗嘱变更原来的自书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能否立口头遗嘱变更原来的自书遗嘱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3-03 06:06:40 已帮助21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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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继承法所说的“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者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危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交通事故、航空意外、其他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时,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效期未作时间规定,只是在条件上进行了限制。所以,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由于口头遗嘱的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遗嘱人具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条件之后,口头遗嘱无效,因此,涉及口头遗嘱的继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争议。因此,建议遗嘱人就遗嘱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免得遗嘱无效,违背遗嘱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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