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限内,原房主将租的房子出售后,新房主理应继承遵守承租人与原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不能单方提高租金。一旦新房东擅自涨房租,租户与房东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若无约定,可直接起诉。
若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或者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根本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