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是诉讼离婚。即便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我国大使馆也是不负责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配偶在国内居住的,则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配偶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原则上只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婚姻关系在使领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