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确立,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确保宅基地的乱象被重点整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
房屋所有权,还有一部分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赶紧来看看: 这8种情况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①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③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④除
继承和
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⑤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⑥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⑦因
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⑧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这6种宅基地面临回收 ①政府征用的情况 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②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 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是视为非法的,对这种乱建宅基地是会被回收的。烟台农村宅基地过户根据
土地确权的原则,一户中能有一个宅基地,尽管有多的宅基地,但只会对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