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另外,针对社会关注的“
婚假”、“
产假”,条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删除了“
晚婚”表述,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
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这意味着我省婚假共有18天。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云南省企业
女职工产假 (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记者查阅国务院规定后了解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那么我省正常的产假应该有158天。同时,条例还明确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这期间云南老公可以好好陪爱妻坐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