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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诈骗

盐城经济诈骗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2 15:17:38 已帮助33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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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失业金领取标准
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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