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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纠纷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管辖权的规定,那么行政诉讼能不能跨管辖地域?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2-20 07:24:25 已帮助4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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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跨区域任何一家法院立案吗
新法取消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扩大了受案范围。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因公平竞争权、土地经营权等引起的行政争议也可以起诉,受案范围由8项增加到12项。   新法不仅扩大了受案的范围,对于立案的最后一个重要实施环节——递交诉讼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新法同时规定,对于不接受起诉状、接受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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